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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4 12:06发布人: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内容

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一、依法设立登记信息

名称: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中心离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承担中心活动场所、曲阜基地的日常管理,承担全市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信息统计等服务管理工作,促进离退休干部事业健康发展。

住所: 山东省济宁市环城北路5号  

法定代表人:宋恩岱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411万元

举办单位:中共济宁市委老干部局


二、单位章程


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干部休养所。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环城北路5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人民币411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共济宁市委老干部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促进老干部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住所离休老干部及遗属生活、学习、医疗、丧葬、优抚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二)为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文体活动和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三)负责管理指导依托中心成立的相关团队、组织等,组织开展老干部主题活动。

(四)承担中心活动场馆、离退休干部党建活动基地、曲阜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担收归市直主管部门管理的破产改制企业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待遇落实工作。

(六)承担全市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和人才库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七)承担《老干部之家》通联站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市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党总支在市委老干部局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对本单位领导班子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七)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八)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研究决定重大业务活动及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决定召开并主持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的重要问题。

(二)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

(三)负责监督、检查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提出、审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开展。

(五)行使中共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等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济编〔2021〕45号)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党群工作部、服务保障部、保健部、文艺活动部、体育活动部、离退休干部信息部、安全保障部、曲阜基地管理部等9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党群工作部。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利用离退休干部党建基地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建活动相关工作;负责整合全市老干部志愿者资源,为老干部志愿服务活动搭建平台。

(三)服务保障部。落实住所离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承担住所老干部及遗属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收归市直主管部门管理的破产改制企业和困难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待遇落实保障工作;负责为住所老干部日常政治理论学习提供服务。

(四)保健部。承担老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制定住所老干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计划,落实巡诊、送诊、值班等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住所老干部健康体检,建立住所老干部健康信息档案;负责离休老干部医疗费申报事宜;开展老干部健康教育、卫生防病、医疗护理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文艺活动部。组织、指导离退休老干部开展文化艺术活动;承担中心艺术团队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工作,组织参加重大节庆活动。

(六)体育活动部。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竞技赛事;承担中心体育团队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参加重大赛事活动。

(七)离退休干部信息部。承担全市离退休干部信息数据库和老干部人才资源信息库的日常统计、管理、维护工作;承担老干部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市直离退休干部宣传教育和典型推广工作;承担《老干部之家》通联站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保障部。负责中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应急工作,负责中心办公基础设施和活动场馆管理维护。

(九)曲阜基地管理部。负责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曲阜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订,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济宁市干部休养所)。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依法年检信息

我单位于20232月对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年检,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损益情况:2022年度,我单位本年度收入1088.92万元,其中,财政收入1082.95万元;本年度支出1088.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84.02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293.48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6.36万元。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济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在中共济宁市委老干部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资源优势,助推离退休干部党建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拓展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管好用好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共享基地,发挥好党建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依托现有党建活动场所、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和公共资源、社区阵地等,构建一批共享式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目前,已在乔羽艺术馆等打造共享式活动场所,启动与市税务局、鲁宁监狱党建共建共享前期准备工作。离退休干部党建共享基地被命名为“山东省‘本色家园’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场所”。

二是搭建离退休干部工作线上载体平台。积极建设“网上中心”,科学设置微信公众号内容板块,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用好微信公众号。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学习,开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

三是开展好“喜迎二十大”系列主题活动。联合市老年书画研究会举办“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书画作品展,遴选100余幅书法、美术作品反映新时代伟大成就。联合市老摄影家协会举办“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摄影作品展,共收到摄影作品200余幅(组)。书画、摄影作品展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多平台进行集中展播。

二、坚持用心用情,不断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精准精细服务离休干部。对市干部休养所三宿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切实提升住所离退休干部生活居住环境。深入推进离休干部“一对一”联系关怀工作,组建离休干部关照员队伍,建立离休干部服务台账,完善“一人一策”档案。开展“情暖夕阳”行动,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走访离休干部和遗属,保健员每月“爱心日”上门进行健康巡诊,提供个人护理、卫生清洁和“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等爱心服务。

二是规范活动团队管理服务。加强对各活动团队的管理服务,建立活动团队和活动人员数据库,完善活动人员信息电子档案,鼓励各文艺活动团队创作、排演精品文艺节目,芭蕾舞队排演的《梦醒的芭蕾》和《红色娘子军》分别参演山东省老年春节晚会和济宁市“红心永向党 共叙军民情”庆祝建军95周年文艺演出,获得广泛好评。在全省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主题摄影大赛中1个作品获得优秀奖,5个作品获得入展奖。

三是提升优化活动场所。在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正门大厅安装智能道闸系统,进行权限识别的同时,显示老同志健康码、核酸检测情况和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节省老同志进入场馆时间,降低人员聚集等风险。将服务中心院内雨污管道改造工程纳入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启动院内停车区、道路优化提升工程,增设停车位30个,实现车辆环线出入,较好地解决了服务中心院内停车难问题。更新活动室空调、照明等设施,老同志参与活动的安全性、舒适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坚持增添正能量,深入推进文化养老和作用发挥

一是创新打造“夕阳红·运河书屋”。启动建设老同志“夕阳红·运河书屋”,按照老年人的阅读喜好、阅读习惯配备书籍和设施。

二是围绕中心推出一批精品文化活动。加强与市老年书画研究会、市老摄影家协会的合作,组织市老年书画研究会老书法家们到汶上县、任城区、鱼台县开展送春联、送书画作品活动。开展“爱‘住’我家——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精准帮扶慈善公益行活动之嘉祥行”活动,组织老摄影家积极参与救助工作。举办“最美人间四月天”主题诗会、“七月的赞歌—喜迎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文艺汇演,活动通过微信视频号进行直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心发出《致全市广大离退休干部的倡议书》,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村居一线防控行动。举办“丹青焕彩鼓斗志 挥毫泼墨战疫情”线上抗疫书画作品展,遴选出177位诗书画艺术家的269幅书画作品,通过《今日头条》《人民新闻报》等平台发表展示;书画作品展结束后,从参展作品中筛选出书法作品37幅、绘画作品32幅捐赠给疫情防控一线代表。活动开展情况分别在5月7日、6月20日市委办公室《今日信息》刊发。组织离退休干部创作抗疫主题诗词楹联186首(副),在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展播。举办“薪火传承永不息 书香相伴共成长”活动,邀请原市级老领导和老教授、老专家与少年儿童一起畅谈读书心得、分享读书体会,引导孩子们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习惯。

四、守好“一排底线”,全力保障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完善了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组织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进入中心活动区和宿舍区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制度,每天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杀,备齐备足疫情防控物质,指导门面房租赁户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并坚持每天巡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等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办公区、老干部活动区安全隐患;宿舍区、门面房的安全生产做到单位与区、街道、社区齐抓共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与出租房租赁户双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定期进行巡查,指导租赁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抓细抓实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了在重大节日、节点未发生信访事件。

五、锻造“三争”作风,大力加强服务中心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8月19日召开党总支和各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党总支和各支部第一届支部委员会。各支部按时开展“三会一课”,开展好主题党日、书记讲党课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推进党建工作水平提升。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树立“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工作标准和“老干部工作无小事”理念,着力打造“让市委放心、让老同志满意”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单位。扎实开展“‘四提’‘五要’见行动”交流研讨”活动,推动中心工作全面提标提质提速提效。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新时代老干部活动中心高质量发展”论文征集活动,1篇论文获一等奖,2篇论文获三等奖,中心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活动以及专题会议,做到一把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打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严格落实各项干部监督、问责措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五是加强保密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保密教育,严格涉密文件、载体的管理,规范通过“山东通”、微信群等网络渠道的信息传输,加大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切实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一年来,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一是基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的数量还不够多、形式还不够丰富;二是有的人员针对形势变化缺乏创新思路和有效方法;三是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下一步,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工作标准,统筹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服务保障、文化养老、作用发挥等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时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四、单位重大信息

1、我单位人员编制36人,实有34

2、内设九个部室:综合部、党群工作部、服务保障部、保健部、文艺活动部、体育活动部、离退休干部信息部、安全保障部、曲阜基地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