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队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4-04-30 10:32发布人:管理员
1、自觉遵守学校和模特队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
2、积极参加模特队的训练和演出活动;
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艺术修养;
4、模特队队员之间要搞好团结,注重大局,注重队员之间的配合;
5、大力宣传老年大学和模特队,维护学校模特队的荣誉和形象;
6、模特队的队员不得随意迟到、旷课,需请假者必须提前向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到三次者视为自动离队。
本规定即日起实行,请模特队队员自觉遵守。
济宁老年大学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