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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发放“学习践行《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幸福家园”
发布时间:2019-09-11 15:52发布人:管理员


《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条例》,响应市委、市政府工作号召,引导和促进人人讲文明、树新风,制止各类不文明行为,推动和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910日,我校向全体工作人员及学员发放市文明办“学习践行《条例》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幸福家园”致全市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建设文明济宁,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积极融入到精神文明工作中来,做知法、尊法、守法市民,从身边事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个人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用自己的行动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贡献力量,共同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